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服务 > 情景式一件事服务 >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

政策依据

2024-09-19 15:47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


从2023年起

·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

·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W02024091956851184947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