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第一步,1.未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即将到期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前往在本市城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或申请保留表;2.已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到所居住公租房小区的服务中心领取申请保留表,由服务中心先核对是否属于本小区居住人员以及是否有欠费等违规行为;3.在钦州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持单位证明到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窗口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1.未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即将到期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和须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2.已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将服务中心核对的申请表和须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申请低保、低保边缘保障资格的困难家庭须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初审;3.钦州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以及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三步,未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即将到期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已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将初审完成后的申请表和须提供的材料提交至居住所在地所属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进行复审。申请低保、低保边缘保障资格的困难家庭需要前往户籍街道办或镇政府录入信息并告知工作人员向所属民政部门发起核对。
第四步,未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即将到期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已获实物配租的保障户将复审完成后的申请表和须提供的材料,以及单位审核公示后的申请表格和须提供材料均提交至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窗口进行办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