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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征订备案工作的通知(钦教基教〔2022〕182号)

2022-12-19 18:20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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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22年12月14日我局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桂教教材〔20227号)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严格遵守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严格实行教辅备案制度。市直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备工作。

、严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校教辅征订及使用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导部门将教辅征订使用情况纳入督导范围,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蒙晓婷,2815238。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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