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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我局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桂教教材〔2022〕7号)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二、严格实行教辅备案制度。市直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备工作。
三、严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校教辅征订及使用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导部门将教辅征订使用情况纳入督导范围,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蒙晓婷,2815238。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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