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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 钦教基教〔2022〕180号)

2022-12-19 18:13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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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桂教教材〔2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教辅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指导学校做好教辅选用工作。

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政策规定,并根据我市教材版本及本校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教一辅原则,从中选择一个适合本校学生使用的版本供学生选订。

三、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教材〔2019〕6号)要求,规范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生征订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选用的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品种目录的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蒙晓婷,2815238。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教辅推荐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标......17年版课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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