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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情况于2022年12月9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qzjyjjk@qinzhou.gov.cn。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建华,2814411。
C:\fakepath\桂教基教〔2022〕111 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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