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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含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方面内容。
(二)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与政策支持、资金分配、招生计划、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采取不予以安排下一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调减年度招生计划等措施。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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