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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学费内容: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一)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二)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备注:以上表格可通过班主任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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