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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免学杂费。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须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3.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资助对象: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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