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7633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4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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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双创”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广西建设的高度出发,鼓励、引导和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双创”活动、获取报酬。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核程序。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由科研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履行把关责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实行审批公示制度。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的,应将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按程序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
三、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程序、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按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桂人社发〔2017〕22号文件执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以加快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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