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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总责任人: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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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脱贫家庭。指申请人在本阶段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脱贫家庭。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本阶段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前或本阶段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线下办理
办理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毕业院校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申报类型佐证材料:
(1)属于身患残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属于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
(4)属于来自脱贫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5)属于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经学校初审公示后,由学校汇总报送到人社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3)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四楼405室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自领或邮寄
联系电话:0777-28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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