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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标  题: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2〕188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2-12-23 17:25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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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单位)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809助学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9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应分担资金。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经费分配表

      2.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

自治区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中央

资金

自治区

资金

助学金

免学杂费

小计

中央

资金

自治区资金

小计

中央

资金

自治区

资金

钦州市小计

3293

2513

780

2402

2135

267

891

378

513

钦州市本级

865

652

213

629

559

70

236

93

143

钦州市教育局

(资助办)

865

652

213

629

559

70

236

93

143

钦州市城区小计

361

278

83

265

236

29

96

42

54

钦南区

29

23

6

21

19

2

8

4

4

钦北区

332

255

77

244

217

27

88

38

50

钦州市县级小计

2067

1583

484

1508

1340

168

559

243

316

钦州市管县小计

2067

1583

484

1508

1340

168

559

243

316

浦北县

760

585

175

558

496

62

202

89

113

灵山县

1307

998

309

950

844

106

357

154

203

附件2





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项目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财政局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详见正文及附件

其中: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給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高中阶段职普比

大体相当

产出时效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产出成本

补助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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