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672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
| 标 题: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2〕19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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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技工学校,灵山县、浦北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2〕143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待2023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
三、各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高等教育服兵役学费减免补助经费分配表
3.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含技工学校)分配表
4.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含技工学校)分配表
5.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6.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7.2023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8.2023年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9.2023年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绩效目标表
10.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项目(含技工学校)绩效目标表
11.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含技工学校)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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