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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2-06-06 17:38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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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教〔202247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教育局,钦州市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各县区要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补助政策。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三是按时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按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 

  加强资金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各县区要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并请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25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266 


附件1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补助

特岗计划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自治区

中央

钦州市小计

9249.62

6184.95

3064.67

1,071.00

134.60

2,969.22

2,375.37

1,208.89

554.70

935.84

钦州市市直小计

321.00

285.00

36.00

285.00

36.00

 

 

 

 

 

钦州市教育局
2050203初中教育
50201办公费321万元
30201办公费321万元

321.00

285.00

36.00

285.00

36.00

 

 

 

 

 

城区小计

2838.39

2026.07

812.32

260.00

33.00

766.61

613.29

361.84

166.03

637.62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66.71

48.91

17.80

21.00

3.00

5.85

4.68

22.06

10.12

 

钦南区

1250.89

942.03

308.86

267.00

33.50

303.67

242.94

70.65

32.42

300.71

钦北区

1520.79

1035.13

485.66

-28.00

-3.50

457.09

365.67

269.13

123.49

336.91

县级小计

6090.23

3873.88

2216.35

526.00

65.60

2,202.61

1,762.08

847.05

388.67

298.22

浦北县

767.37

584.57

182.80

180.00

22.80

8.43

6.74

334

153.26

62.14

灵山县

5322.86

3289.31

2033.55

346.00

42.80

2,194.18

1,755.34

513.05

235.41

236.08


附件2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钦州市主管部门

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财政局

资金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

 8.34

其中:中央补助

 6.73

      自治区资金

 1.61






年度目标

目标1: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目标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一批合格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生均公用经费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比例

1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比例

100%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率

100%

质量指标

完成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90%

教科书质量合格率

≥97%

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项目质量达标率

100%

成本指标

生均公用经费(初中)

850元/生·年

生均公用经费(小学)

650元/生·年

特殊教育学生

6000元/生·年

时效指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发放完成时间

12月31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85%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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