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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12:1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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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
(钦政办〔2017〕70号)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和《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精神,为促进政务开放参与有新的突破,政务公开能力有较大提高,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阳光政府建设成效更明显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六项行动内容
(一)实施全面推进“五公开”行动。2017年年内,各级行政机关将“五公开”行动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全面完成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
(二)实施政策解读责任落实行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政策解读的责任落实,对各部门的政策解读要求更细化。
(三)实施政务舆情回应增强实效行动。增强政务舆情回应,明确规定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实施公众参与畅通行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五)实施平台建设监管行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大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检查力度,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
(六)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行动。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市直和县区直属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的轮训,2018年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
三、实行“三随机”抽查巡检通报制度
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三随机”(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内容随机)抽查巡检通报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公开程序不落实、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平台建设不到位、培训工作不开展的单位,约谈负责人,并在季度通报中点名批评。通过有针对性、经常性检查,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制度安排、成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动自觉、成为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关联文章: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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