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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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