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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本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招商引资的调研工作,草拟招商引资的激励措施,建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钦州市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和推介、收集整理并发布各类招商信息。 (四)负责收集、整理、包装重点对外招商项目,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储备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 (五)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我市举办或参加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协调全市性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策划、组织实施钦州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组织钦州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市外投资者投资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招商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八)根据钦州市的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储备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完成目标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招商引资人员的业务指导。 (九)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承办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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