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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指示、决议,结合实际,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市二轻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科技发展、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协助有关综合部门审核二轻工业行业基建、技改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审批限额以下基建、技改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后期管理。 (三)负责二轻行业科技项目贷款申请的审核。 (四)组织企业实施二轻工业产品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指导二轻集体经济的发展,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监督实施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开展有关二轻集体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二轻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全市二轻系统各类生产、技措、技改、基建、财务月、季、年度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整理、综合分析行业信息与统计,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市二轻工业行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七)接受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全市二轻行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维护、协调和服务;指导二轻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对联社直属企业进行管理。 (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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