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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我市调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依法管理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的规定,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市价格信息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依法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等机关的涉案物价格鉴证和各类价格认证;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指导、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问题;管理本局局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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