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开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革方案的审核。
(二)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兼并、破产、转让等改制工作。
(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里国有独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行为的审批。
(四)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人、财、物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五)负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做到流动而不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市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对市直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进行审核,对转让过程进行监督。
(九)负责审核市直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改制程序,健全改制制度,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十)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做好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