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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钦州市委政府和上级影视管理机关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钦州广播电视报社的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刊登审查把关。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台、站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指导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广播电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四)负责全市系统内和系统外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室设立或撤销的审核批准或报批,以保证协调、合理、健康发展。 (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六)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研究、开发应用;研究和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七)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制度落实,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管理全市系统内的音像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政府和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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