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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钦州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国家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各县区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实施对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五)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策;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六)开展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七)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八)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或成果推广。
(九)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体育系统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和协调体育宣传工作。
(十)计划和管理体育局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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