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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本市重大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务。 3.审核、会签本市各部门、各重大涉外工作的请示;审核办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请示和手续,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报批事宜。 4.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5.了解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向上级外事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市出国团组和外宾来访情况。 6.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法规执行情况。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办的其他工作。
二、侨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制定侨务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区开展侨务工作。 2.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接受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工作,研究侨汇方面的有关问题。 3.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4.研究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来钦接待服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华人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工作。 6.协调和指导归难侨安置单位的工作,做好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实施和督查工作。 7.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8.承办上级侨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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