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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 二、拟订全市港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搞好运力调控,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规范交通建筑市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开发区的各种建设设施;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辖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管理及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道路运输(不含城市公共汽车)、水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搞好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负责全市地方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审定。管理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维护行业廉洁。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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