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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档案、机要、督查、会议、接待、财务、后勤、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待管理工作;承担环保政策性法规调研、拟定环保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通联、行政处罚的复核、行政复议和应诉、环境违法案件和行政处罚审核、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公布。 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实和信息管理;组织新建项目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工作。
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及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公报、报告,管理科技成果,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实施环境标准,指导环保资质认可,管理环保产业技术市场,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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