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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因素和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组织协调侦破、处置突发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承担反恐、防暴等特殊任务。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指导和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五)指导和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城乡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以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负责本市公安机关的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做好对我市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的协管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林业、交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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