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信访、劳资、人教、后勤、接待、财务、统计、督查、上传下达等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协调、指导、实施、督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等工作。
救灾救济科 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查、上报、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拟订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审核报批国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协调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福利企业年检;负责国内公民和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导殡葬改革工作。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优抚科 贯彻落实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全市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拟订抚恤费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县区开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科 承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区、乡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市双拥办 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党、政、军及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和驻钦部队以及各县区的双拥活动。
市老龄办 承办市老龄委的日常工作,联系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其他老龄工作。
市生产救灾办(职责与救灾救济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