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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指示、决定。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2、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参与审批与监督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4、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上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负责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审核、评定和管理工作,以及三星级以上饭店申报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旅游定点接待饭店、购物商场的标准及管理。
5、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考试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证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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