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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是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钦州市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的领导下,在钦州市辖区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6)管理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管理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9)管理辖区人民银行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辖区反洗钱资金监测,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11)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钦州市的派出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合署办公,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和同级人民银行的领导,依法在钦州市辖区内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2)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4)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6)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辖内支局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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