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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和权限的制定,负责处理有关建议、提案工作; 2)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和收发; 4)负责会议筹办组织及记录、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 务、政务信息、信息、接待、信访、联络工作及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5)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收支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县局和机构的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全局各项办公物品的采购和配发;负责全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 7)负责管理本局政务大厅工作; 8)制定、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拟写考核通报; 9)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10)配合做好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组织法制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任免、配置、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和审验; 13)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服务标识的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综治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管理; 14)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组织工作; 15)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16)负责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7)负责对不符合服务进行管理; 18)负责数据分析,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19)负责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20)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 21)涉密网络; 22)网络运行、维护、升级; 23)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24)电话申请、开通、移机; 25)网站平台市场开发、推广; 26)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管理规范; 27)政务信息与新闻报道宣传管理工作规范; 2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77-2825391
法规科 1)研究拟订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申报工作; 2)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4)负责行政复议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诉讼的应诉工作; 5)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以及标准、计量、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本辖区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件; 6)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7)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审查和发证工作; 9)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管理本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组织; 11)审查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本局有关合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21062
质量科 1)负责全市企业质量状况、质量发展分析报告; 2)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本市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 3)设备监理工作 4)组织研究并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5)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广西名牌); 6)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8)负责本辖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管理工作; 9)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0)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1)对本辖区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查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12)负责质量管理、质量工程师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57871
标准化科 1)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标准化工作; 2)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全市开展标准化信息服务及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6)管理全市的商品条码工作; 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57874
计量科 1)组织宣传、贯彻实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3)组织协调建立全市量值传递系统,审查建立本市、县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各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4)协助自治区局做好本市计量认证工作,指导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项目建设,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计量服务机构; 5)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 6)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定量包装产(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7)负责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核工作; 8)组织办理计量器具制造,维修、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报、考核工作; 9)组织协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纠纷的调解; 10)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11)组织全市生产、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57875
食品生产监管科 1)组织贯彻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2)管理和协调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本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卫生监督检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承担食品(含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2136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组织实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 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气瓶充装、罐车充装等环节 和进出口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察、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工作; 3)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管理相关使用单位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57873
稽查支队 1)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稽查和稽查监督管理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含现场处罚); 3)组织协调或查处本辖区内跨部门、跨地域的相关案件及大案要案、涉外案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合办案和联手打假工作;组织审理相关案件; 4)具体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假”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向有关部门反馈计量标准化工作信息; 6)受理和处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投诉; 7)负责对本系统稽查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17661 12365(打假举报投诉电话)
总工程师办公室 1)综合协调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本市质监系统科技成果申报评审;审查科研、设备专项资金等重大技改项目; 3)组织编制质量体系文件、运行及维护; 4)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 5)组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6)编制全市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36508
技术审查中心 1)负责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行政审批所需的技术审查及信息档案管理; 2)建立审查员/评审员/专家档案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查员/评审员的管理; 3)组织审查组或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或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审查组或评审机构的评审程序、结论的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4)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标准、特种设备评审/审查细则的宣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审查员/评审员的再培训等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总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77-2836508
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局及市局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党委、区政府、市党委、市政府决策情况,执行党的章程、党内法规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市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市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 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研究制订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6)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7)完成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77-2853531
机关党支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 4)对党员进行监督;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9)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777-282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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