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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钦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黄洲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落实监管,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更好地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构建和谐钦州的战略高度,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更加重视和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战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落实责任措施,提高工作成效。要努力增强各级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企业法人的责任主体意识及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改、经委、建规、国土、财政、环保、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破解节能减排的难点问题。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钦州港和灵山县污水处理厂及其他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形成全社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二、扶优汰劣,优化产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使落后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鼓励和扶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抓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水平。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合理做好产业布局和规划,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废物产生及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城市节能、机关节能和工业减排、农业降污等工作,认真抓好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号议案(《关于整治钦江污染,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议案》)的办理工作,构建节能环保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重抓制度,强化基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制订和完善节能减排规定及配套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掌握全市能耗和排污情况,强化工作基础。逐步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排放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机构,大力加强各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
四、开拓创新,健全机制。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创新,健全宣传机制,进一步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强化节能减排“人人可为,时时有为,事事能为”的理念,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的忧患意识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大局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健全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责任和工作到位。健全激励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污染严重企业,严把环保和节能评估关,确保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扶持。健全价格机制,运用市场调节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处理环保事件的应急能力。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环保政绩考核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的考核办法,做到强化责任、科学定标、规范考评、严格问责,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使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