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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通过《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钦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陆崇林)5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钦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市长张晓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海空,副市长白志繁、 金大刚、李杏、 黄洲、顾跃,市政府副巡视员沈龙清,市政府秘书长陆钦华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以及建规委、公安、工商、监察局等单位领导列席了会议。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6月开始起草,初稿征求过市监察局、劳动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委员会 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得到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运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的指导,参考南宁、北海、防城港等地市的管理办法,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于2008年1月14日通过了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办法的相关条款逐条进行推敲修改,使得该办法的内容更加完整,依据更加充分,文字表达更加精练。2008年5月15日上午,市交通局召开了该办法的听证会,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市民、公务员、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大家一直认为,新修订后的《钦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具备了合法性、可操作性。
《钦州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功能,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
会上,市交通局、劳动保障局的领导分别就《办法》的起草作了说明。杨海空、白志繁、 金大刚、李杏、 黄洲、顾跃等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提出了修改意见。
张晓钦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张晓钦指出,这两个《办法》都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涉及到民生问题、城市形象问题,涉及到投资环境问题,可以说是两项民心工程。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加以充实和修改。张晓钦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及时加以修改充实,以使将出台的《办法》更加完善,更加完美。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