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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安委〔2006〕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新审核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所提出的相关建议请随时告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87632  5887280(传真)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基本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3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授权,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 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自治区经委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副厅长        
       自治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自治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2.1.2 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自治区矿山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全区范围内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自治区矿山应急重要项目建设;总结全区矿山应急工作。
  2.1.3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下设矿山应急办公室,机构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收集、研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预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1.4 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设矿山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矿山应急处置专家。专家组由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协调管理。
  矿山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提供矿山应急方面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分指挥部要求,参与矿山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2 应急联动机制
  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要求,辖区内的矿山救护队伍、有关矿山事故医疗救援单位,迅速参加自治区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应及时调拨物资支援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3矿山危险和救援资源分析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所有矿井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地下开采的锡矿、锑矿、铅锌矿、锰矿、金矿、石膏矿等非煤矿山和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其主要危险为透水、冒顶、放炮、中毒和尾矿库溃坝等;露天矿山主要危险为坍塌。

  3.2危险性分析
  我区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主要是瓦斯事故、火灾事故事故和水害事故。根据全区煤田地质赋存、历史上煤炭开采遗留的老窑分布和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百色煤田、罗城矿区、钦州矿务局、环江县红山矿区作为瓦期事故、火灾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合山矿区、东罗矿区、宜山矿区、罗城矿区作为水害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我区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及开采矿种是:河池市境内的锡矿、铅锌矿、锑矿;桂西南的锰矿; 桂东南的金矿;来宾市新宾区、北海市合浦县境内的石膏矿。尾矿库主要分布在河池、贵港等市辖区内。

  3.3救援资源分析
  3.3.1矿山救护。目前 我区共有1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分别为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华锡中队、合山中队、右江中队、百色中队、钦州中队、贺州中队、河池中队、南宁中队、桂林中队、贵港中队和崇左中队。河池中队、贺州中队和桂林中队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协助筹建,其余8支队伍均为矿山企业组建。11支队伍在地域分布上基本合理,但队伍的交通、通讯及救援技术装备陈旧落后,难以满足全区矿山救护工作需要。
  3.3.2医疗与卫生。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一般均设有矿山医院,基本能满足一般矿山创伤急救。中小矿山企业的急救依赖就近社会医疗单位。对中毒等矿山事故,必须依靠广西中毒急救中心。
  广西中毒急救中心电话:0771-5324234
  3.3.3救援物资。目前我区无大型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单位,救援物资的储备以各矿务局、矿山设备物资公司为主储备。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
  4.1.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管理体系,并确保监测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4.2 报告
  4.2.1 一旦发现可能诱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或发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件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 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矿山企业可直接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伍请求支援。
  4.2.2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由自治区安监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值班室和国家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县安监局可以越级上报。矿山重特大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2小时内。
  自治区安监局值班:0771-5856110(24小时)
           0771-5847060(传真)
  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0771-5887230(办)
             0771-5887632(办)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四级
  一般(Ⅳ级):死亡1~2人的事故
  较大(Ⅲ级):死亡3~5人的事故
  重大(Ⅱ级):死亡6~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死亡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5.1.2 一般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3较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4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负责本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
  5.1.5一旦因技术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无法处置时,自治区矿山应急办立即向相邻省或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重特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5.2.1 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接到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判明确需启动预案时,决定启动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5.2.2 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2.3 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接到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5.2.4 需要疏散、转移矿山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5.3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5.3.1 矿山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一般由设区市市长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事故的中直、区直矿山企业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调遣。
  5.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并通报自治区应急办公室。
  5.3.3 对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自治区矿山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和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决策参考。
  5.3.4指挥部下设8个组:
  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物资供应组,由当地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警戒保卫组,由自治区公安厅和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自治区卫生厅和当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4新闻报道
  5.4.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规定。
  5.4.2 发生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4.3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5.5应急结束
  下列情况,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是矿山重特大事故遇险遇难人员已全部救出;二是虽经全力救援,遇险遇难人员仍然无法救出,但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

6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6.1.2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6.1.3 自治区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6.2 调查
  6.2.1 一次死亡1~2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一次死亡3~6事故由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一次死亡6 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调查。
  6.2.2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1.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向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
  7.1.2 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基础数据库。
  7.1.3 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综合集成,定期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报告,提供咨询建议。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7.2.1依托矿山企业建立的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各中队由企业供养并负责日常训练。自治区财政每年拔出一定经费用于专项装备11支队伍。发生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各中队服从自治区调度指挥。
  7.2.2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各中队签订服务协议,保证有矿山救护队伍为矿山企业服务。
  7.2.3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将各矿山救援中队的装备情况分别向自治区矿山应急办上报备案。
  7.2.4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7.2.5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企业(或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向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作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7.3 资金保障
  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支付。企业暂无能力支付时,可从各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储备金中暂支。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8.1.1各级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向社会公布应急报警电话。
  8.1.2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

  8.2 培训 
  8.2.1 自治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矿山主管部门领导及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8.2.2 自治区安监局会同各部门组织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8.2.3 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每年集中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
  8.2.4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8.3 演习
  8.3.1 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矿山应急演习,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8.3.2 演习结束后,自治区矿山应急办公室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习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区应急办公室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9  附件

  9.1 预案管理
  9.1.1自治区应急办公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由自治区矿山应急办负责。
  9.1.2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是自治区突发共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并审定。
  9.1.3 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但每一次严重或者重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都要对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更新和提高。

  9.2 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奖惩
  9.2.1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9.2.2 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制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3 制定与解释
  9.3.1 本预案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和解释。
  9.3.2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9.3.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附录

  10.1 相关通讯录
  10.1.1、矿山企业救援队伍通讯录 

单位名称

人数

值班电话

负责人

备 注

合山中队

37

0772-8987222

陈尤添

 

右江中队

20

0776-5305017

张渡军

 

百色中队

19

0776-2771919

廖西宁

 

华锡中队

38

0778-7577119

 

南丹县同登矿

钦州中队

22

2690299-3022

包镜昌

 

河池中队

24

0778-2300125

罗松军

 

贺州中队

10

0774-8831328

叶培树

 

桂林中队

18

0773-7436399

胡占文

龙胜县铅锌矿

贵港中队

18

0775-4525966

唐锡义

贵港黄金开发公司

南宁中队

19

0771-5120640

 

 

崇左中队

13

0771-7657372

卢肖平

东罗镇五联矿


  10.1.2、矿山企业医疗救援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急诊室电话

院长

通讯地址

合山矿务局医院

0772-8988115

彭恒海

合山市合山矿务局

右江矿务局医院

0776-5305555

黄伟红

田东县祥周镇新洲村

百色矿务局医院

0776-2812105

黄日清

百色市东笋路23

钦州矿务局医院

2690299-3031

周茂谦

钦州市钦州矿务局

华锡集团工人医院

0776-7572666

 

南丹县大厂镇

  10.1.3、矿山企业救援物资储备单位通讯录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广西煤炭物资供应公司

龙建仁

0771-5866087

南宁市古城路26

钟振生

0771-5624729

合山矿务局供应处

张洪利

0772-988812

合山市岭南镇

谭学恒

0772-8988813

 

右江矿务局供应处

胡兴选

0776-5305189

田东县祥州镇新洲

黄美秀

百色矿务局供应处

宁广明

0776-2811318

百色市东笋路23

梁克将

钦州矿务局供应处

谭庆原

2690299-3081

钦州市钦州矿务局

宋文德

2690299-3075

华锡大厂物资公贸公司

石伟坚

0778-2495458

南丹县大厂镇
547205

李玉荣

0778-2495398

  10.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目的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内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
  2.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
  4.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5.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导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众多,经济类型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主要有硫酸、盐酸、硝酸、酒精、烧碱、液氨、液氯、氰化钠、溶解乙炔、农药、砒霜和各种压缩气体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近1.5万家,其中生产企业510家,经营企业10150家,储存企业16 家,使用企业140多家,运输企业18家,废弃物处置单位4家,包装物生产企业2家。

  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一些工艺落后、装备老化、隐患较多的情况,由于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随着化学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将不断增多,加之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装置逐年老化,今后几年全区仍将难于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3.1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2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队长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局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自治区经委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水利厅分管副厅长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副厅长
       自治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自治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4.2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市、县应急演练。

  4.3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4.3.1.区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联系电话:0771-2807778  2807529。
  4.3.2.区安监局:负责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71-5856110  5847060(传真)
  4.3.3.区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71-2892026   2893510  2806261(传真)
  4.3.4.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联系电话:0771-5702098  5702099
  4.3.5.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联系电话:0771-5706555 5706588 5706599 5706577
  4.3.6.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0771-2624186  2802380(传真)13878856211
  4.3.7.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联系电话:0771-2803997
  4.3.8.区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联系电话:0771-2822845
  4.3.9.区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0771-5317537
  4.3.10.区气象局:负责提供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气象站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联系电话:0771-5865673  5865727
  4.3.11  区水利厅: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水文资料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771—2185201
  4.3.12.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和调配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器材和物资,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联系电话:0771-2809020   2800571
  4.3.13.区经委:负责组织调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771-2818371  2818476(传真)
  4.3.14.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2822471

  4.4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等三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4.4.1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通知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各有关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要求,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事务;
  (2)监督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3)监督区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级市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5)负责向国家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负责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信息工作。
  (6)完成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1-5856110、5847060(传真)。
  4.4.2现场警戒组
  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厅、气象局组成;自治区公安厅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风向、风速、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2)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4.3救援排险组
  由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厅的负责人任组长。
  (2)中毒类事故由卫生厅的负责人任组长。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厅的负责人任组长。
  (4)遇复杂或特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指定该组组长人选。
  4.4.4医疗抢救组
  由自治区卫生厅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4.5应急联动机制
  4.5.1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中央驻桂有关企业、解放军驻桂部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5.2建立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负责沟通、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5报告、预警

  5.1报告
  5.1.1事故情况报告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1、自治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771-2807778  2807529
  2、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771-5856110、5847060
  5.1.2事故相关信息反映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公用报警电话的途径尽快将有关隐患或事故信息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
  5.1.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南宁中队
  联系电话:0771- 2104390
  2、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
  联系电话:0772-2510021
  3、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河池中队
  联系电话:0778- 2266119
  4.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联系电话:0771-5324234
  5、区公安厅消防局联系电话:5702098  5702099
  6、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电话: 2892026   2893510
  (上述单位如接到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应立即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
  5.1.4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自治区区安监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局报告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设区的市安监局负责向自治区安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死亡(遇险)6 ~9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区)安监局负责向设区的市安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死亡(遇险)6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5.2预警
  5.2.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区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5.2.2预警级别的识别。自治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和进行综合评估,迅速识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
  5.2.3预警级别发布。国家对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发布;没有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属于一般预警级别的,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区)级安监部门发布;属于较重预警级别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设区的市安监局发布;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安监局发布。
  5.2.4预警信息解除。各级安监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或解除,并按预警发布规定进行发布。

6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四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

  6.1  Ⅰ级响应: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0人及其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市、县(区)、事故单位四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  Ⅱ级响应: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99人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市、县(区)、事故单位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市人民政府请求时,经批准后可启动本预案。

  6.3  Ⅲ级响应: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县(区)、事故单位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时,经批准后可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Ⅳ级响应: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5发生跨省、跨市、跨县、跨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市、县和部门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毗邻省、市、县或者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7新闻报道

  7.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4]42号)的规定。

  7. 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或跨自治区等特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根据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7. 3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故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7. 4 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7. 5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由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1.1 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8.1.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8.1.3 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8.1.4 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1.5 卫生、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现场清理、消毒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8.2 保险机构的职责
  各种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主动、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义务。

  8.3 调查和总结
  8.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8.3.2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和积极整改。

9应急救援程序

  9.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督、公安、环保等部门。

  9.2各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决定启动的,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预案一旦启动,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组织、领导工作。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9.3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9.4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按照响应级别,报请自治区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救援预案,并通知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各就各位,按照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的指挥和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5经过事故应急救援,受伤人员得到妥善营救、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得以完全排除,事故现场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成功处置后,救援工作宣告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

10应急救援演练

  10.1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各市、县开展好演练工作,组织对应急救援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10.2各市、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则上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0.3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为实施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1其他

  11.1本预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11.2自治区危化品事故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附后。
  11.3本预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3、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联系地址及电话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联系地址及电话(1) 

队 伍 名 称

值班电话

通 讯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南宁中队

0771210439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刁健生

中队长

13317805663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

07722510021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

易富林

中队长

13877238710

柳钢公司事故救援队(一中队)

07722592129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谢柳生

  

13977285827

柳化公司事故救援队(二中队)

07722536779

柳化公司

温启华

  

13607821725

柳州五菱公司事故救援队(三中队)

07723750119

柳州五菱公司

莫柳西

  

13607727219

区冶建公司事故救援队(四中队)

07722311344

广西区冶建公司

陈乐平

  

13877271285

鹿化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26800274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13978267325

桂林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37199176

荔浦县

胡占文

负责人

13878333658

梧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43811639

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13877419090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梧州中队

07748417929

芩溪市归义镇荔枝炮竹厂

陈占耿

中队长

13878496271

北海市危化品城区应急救援中队

07793915121

中石化北海分公司

 

  

13317792199

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应急救援中队

07792081178

北海赛普酒精厂

叶路宝

负责人

13977911201

北海市危化品合浦东片应急救援中队

07797223161

弘锋(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林兴国

负责人

13768297046

北海市银海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3222522

北海市民族烟花爆竹厂

邓章贵

负责人

13807898808

北海市铁山港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13977911921

铁山港区营盘烟花厂

陈德华

负责人

13977963583

合浦县公馆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一中队

07795803028

合浦公馆民政烟花爆竹总厂

杨绍军

负责人

13907892878

合浦县东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5212891

北海市通泰烟花厂

张惠志

负责人

13907795211

合浦县西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7803266

北海市华强烟花爆竹厂

 

负责人

13907890703

合浦县中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7285807

合浦县爆竹厂

石剑锋

负责人

13507891669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北海中队

07795503728

合浦县荣声出口烟花厂

李卫平

负责人

13977955669


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联系地址及电话(2)

队 伍 名 称

值班电话

通 讯 地 址

负责人

职 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防城港市危化品应急救援第一中队

07702821025

防城港市安监局

梁康强

负责人

13977013292

钦州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73886040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工业园

归创源

负责人

13977780265

贵港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

07754889000

贵港市行政中心

宋首新

 

13907859058

区应急救援大队贵港中队

07754522561

贵港市江北大道1095

唐锡义

总指挥

13978598896

贵糖(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01792

广西贵糖股份有限公司

 

 

13768055088

贵港甘化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726004

广西贵港市甘化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978571661

贵港市金田糖业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3331552

桂平市城区糖厂路

姚芬辉

 

13321682675

西江化工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83102

贵港市南平东路

李志华

负责人

13607859728

贵港郁江炼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83218

贵港市南平中路

 

 

13321673215

贵港恒丰化肥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326086

贵港市江南大道73

梁进光

 

13878578983

西江制糖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70072

贵港市城西西江场内

李伟杰

生产部长

13978581028

玉林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55162188

玉林东森化工有限公司

曾宪勇

 

07758960948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玉林中队

07755161378

容县同古村山钛烟花厂

徐秋扬

中队长

13927663738

平果铝业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65802119

中铝广西分公司煤气厂

韦茂森

负责人

13707762465

田东石化总厂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62593035

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内

胡家和

负责人

13877622119

贺达纸业有限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45110119

贺州市八步建设东路

覃悦勇

负责人

13321740321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河池中队

07782266119

河池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中队长

13977819539

广维化工公司消防救援队

07783112251

宜州市:广西广维化工公司

马伟宁

负责人

 

来宾市冶炼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26682558

河西大桥路来宾冶炼厂

庄晓明

负责人

13977209858

崇左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17836978

崇左市沿山路52

梁泽海

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低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救援工作,最低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原则。
  1.2.3 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性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区域内烟花爆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全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现状

  我区是全国三大烟花爆竹生产省区之一,有全国最大的烟花生产厂。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点多面广,且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截止到2006年3月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提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有317家,全区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另外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约30000多个。全区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约30多万人,年产值8亿多元;2002年出口交货值5000万美元。

  由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加之该行业目前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据近年统计,我区境内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每年均发生15起左右。

3.烟花爆竹事故起因、处置及预防措施

  3.1 事故起因
  3.1.1 电火花感度和热感度。烟火药和黑火药的火花感度很敏感,电火花及表面高温是引燃引爆烟火药和黑火药的主要危险源。
  3.1.2 粉尘浓度及存药量。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操作工房难免有火药粉尘,粉尘浓度有爆炸上限值和下限值,当浓度不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就不可能发生爆炸,而烟火药和黑火药的粉尘则不燃,发生事故的机率与烟火药、黑火药粉尘的浓度有关。
  3.1.3 干湿程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极易发生生产事故。
  3.1.4 操作熟练程度。
  3.1.5 生产工艺。

  3.2 事故处置及预防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起因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除净电、防雷电、杜绝火种、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操作工房保持湿地面,杜绝高温生产(在下列情况下停止生产活动:①电源线路发生漏电、短路和其他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②大雷雨时;③药物温度升高或产生异味时;④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和分地区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 挥 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副秘书长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成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队长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自治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分管副理事长  
       自治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4.2 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3 专家组的设置及职责: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自治区安监局应急办公室协调管理,其成员主要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专家。
  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提供烟花爆竹应急方面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分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烟花爆竹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4.4 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4.4.1 区政府办公厅: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联系电话:0771-2807778 2807529
  4.4.2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县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771-5656110 5847060(传真)
  4.4.3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制定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侦办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0771-2892026 2893510 2806261(传真)
  4.4.4 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控制再次爆炸;组织伤员的搜救。
  联系电话:0771-5702098 5702099
  4.4.5 区经委: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局、区发改委配合经委负责组织调用烟花爆竹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772-2623244、2818476(传真)
  4.4.6 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气象局配合区总工会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0771-5853789  5853427(传真)5852122(值班室)
  4.4.7 区卫生厅: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0771-2624186  2802380(传真)13878856211

5.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烟花爆竹分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和医疗抢救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5.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通知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各有关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的要求,处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事务;
  (2)监督、管理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3)监督区直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对区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5)负责向国家安监总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负责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6)完成分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收集、研究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信息,预测、预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对策;

  5.2 现场警戒组
  由区公安厅和区公安消防总队组成,区公安厅任组长单位。其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划定警戒区、组织现场警戒、保证救援运输车辆进出事故现场的畅通。

  5.3 救援排险组
  由区公安消防总队、区卫生厅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区公安消防总队任组长单位,负责排险、救灾工作。

  5.4 医疗抢救组
  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负责,区总工会配合。包括组织医疗救护队,调动药品、医疗器材,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善后处理工作等。

6.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6.1 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后,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提出的支持请求,积极参加重大、特大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 建立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7.报告

  7.1 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单位同时直接向就近区域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和公安消防部队请求救援。

  7.2 职能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逐级报告至自治区安监局,由自治区安监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值班室和国家安监总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县安监局也可越级上报。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2小时内。

8.应急响应

  8.1 分级响应
  8.1.1 烟花爆竹事故分四级
  一般(Ⅳ级):死亡1-2人的事故
  较大(Ⅲ级):死亡3-5人的事故
  重大(Ⅱ级):死亡6-9人的事故
  特大(Ⅰ级):死亡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8.1.2 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应急预案的启动。
  8.1.3 较大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应急预案的启动。
  8.1.4 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负责本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8.2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8.2.1 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接到烟花爆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判明是否需启动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8.2.2 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接到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按本预案的要求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8.2.3 烟花爆竹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8.2.4 需要疏散、转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8.3 重大特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8.3.1 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调遣。
  8.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

9.新闻报道

  9.1 烟花爆竹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

  9.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挥。

  9.3 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9.4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后,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故的信息,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9.5 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由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负责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0.烟花爆竹事故的后期处置

  10.1 善后处置工作
  10.1.1 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抚、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10.1.2 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10.1.3  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均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劳动保障部门及习惯部门应当及时为受伤害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签定手续,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10.2 保险机构的职责
  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积极争取更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参加保险,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及时办好事故理赔工作。

  10.3 调查和总结
  10.3.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
  10.3.2 烟花爆竹事故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11.应急救援演练

  11.1 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分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各市开展好演练工作。

  11.2 各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1.3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应急救援装备、基本保障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需要的资金,为实施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培 训

  自治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3.其 他

  13.1 本预案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和解释。

  13.2 本预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13.3 各烟花爆竹产区、地级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3.4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联系地址及电话(1)

     

值 班 电 话

     

负责人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南宁中队

0771210439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刁健生

中队长

13317805663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

07722510021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

易富林

中队长

13877238710

柳钢公司事故救援队(一中队)

07722592129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谢柳生

队 长

13977285827

柳化公司事故救援队(二中队)

07722536779

柳化公司

温启华

队 长

13607821725

柳州五菱公司事故救援队(三中队)

07723750119

柳州五菱公司

莫柳西

队 长

13607727219

区冶建公司事故救援队(四中队)

07722311344

广西区冶建公司

陈乐平

队 长

13877271285

鹿化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26800274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队 长

13978267325

桂林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37199176

荔浦县

胡占文

负责人

13878333658

梧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43811639

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13877419090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梧州中队

07748417929

芩溪市归义镇荔枝炮竹厂

陈占耿

中队长

13878496271

北海市危化品城区应急救援中队

07793915121

中石化北海分公司

 

经 理

13317792199

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应急救援中队

07792081178

北海赛普酒精厂

叶路宝

负责人

13977911201

北海市危化品合浦东片应急救援中队

07797223161

弘锋(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林兴国

负责人

13768297046

北海市银海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3222522

北海市民族烟花爆竹厂

邓章贵

负责人

13807898808

北海市铁山港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13977911921

铁山港区营盘烟花厂

陈德华

负责人

13977963583

合浦县公馆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一中队

07795803028

合浦公馆民政烟花爆竹总厂

杨绍军

负责人

13907892878

合浦县东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5212891

北海市通泰烟花厂

张惠志

负责人

13907795211

合浦县西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7803266

北海市华强烟花爆竹厂

 

负责人

13907890703

合浦县中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97285807

合浦县爆竹厂

石剑锋

负责人

13507891669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北海中队

07795503728

合浦县荣声出口烟花厂

李卫平

负责人

13977955669


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联系地址及电话(2)
 

     

值班电话

     

负责人

职 务

负 责 人
 联 系 电话

防城港市危化品应急救援第一中队

07702821025

防城港市安监局

梁康强

负责人

13977013292

钦州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73886040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工业园

归创源

负责人

13977780265

贵港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

07754889000

贵港市行政中心

宋首新

 

13907859058

区应急救援大队贵港中队

07754522561

贵港市江北大道1095

唐锡义

总指挥

13978598896

贵糖(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01792

广西贵糖股份有限公司

 

队 长

13768055088

贵港甘化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726004

广西贵港市甘化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3978571661

贵港市金田糖业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3331552

桂平市城区糖厂路

姚芬辉

队 长

13321682675

西江化工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83102

贵港市南平东路

李志华

负责人

13607859728

贵港郁江炼钢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83218

贵港市南平中路

 

队 长

13321673215

贵港恒丰化肥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326086

贵港市江南大道73

梁进光

厂 长

13878578983

西江制糖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组织

07754270072

贵港市城西西江场内

李伟杰

生产部长

13978581028

玉林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55162188

玉林东森化工有限公司

曾宪勇

 

07758960948

广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大队玉林中队

0775-5161378

容县同古村山钛烟花厂

徐秋扬

中队长

13927663738

平果铝业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65802119

中铝广西分公司煤气厂

韦茂森

负责人

13707762465

田东石化总厂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62593035

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内

胡家和

负责人

13877622119

贺达纸业有限公司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07745110119

贺州市八步建设东路

覃悦勇

负责人

13321740321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河池中队

07782266119

河池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中队长

13977819539

广维化工公司消防救援队

07783112251

宜州市:广西广维化工公司

马伟宁

负责人

 

来宾市冶炼厂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07726682558

河西大桥路来宾冶炼厂

庄晓明

负责人

13977209858

崇左市危化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队

07717836978

崇左市沿山路52

梁泽海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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