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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钦北区大垌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何富民惠民
本报记者 杨春莲 通讯员 杨永期
秋日的阳光照在山岗上,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委方秀高正在自家林地上给松村整理杂枝,为松树的正常生长创造有利条件。山还是那块山,树还是那些树,可钦北林农现在对它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倾注了深情,荒山植树、次林改造,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这一切,都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大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管山护山热情,并给大垌镇的林业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
还权于民方向明
近日,记者沿着山路,来到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委,看到该村委被群山环抱,林木参天。为了把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使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2007年4月,钦北区大垌镇启动了以实现 “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到目前止,全镇133个村民小组全部参与林改,已完成外业勘查的村民小组128个,占全镇村民小组总数的96.2%,勘查集体林地面积11.2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89.6%;在外业勘查的林地中,已完成林改确权的林地面积10.1万亩,占全镇集体林地面积的80.8%;已发林权证3000多户,林地面积8万多亩。全区有3000多户农民分到山林,人均7亩左右。
那于村是一个山区村,总体格局是山多田少,人均拥有耕地仅有7分,而人均拥有山场面积近6亩。上世纪80年代初,这个村的绝大部分集体山林以自留山和责任山的方式分山到户,虽然在名义上落实了经营责任主体,但实际上由于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山林仍由集体处置。集体山林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林业要发展,唯有彻底地还权还利于民。
“服务林农、方便群众”是林改的原则,尊重历史,落实自留山、承包(责任)山长期稳定不变,“谁造谁有”有政策;明晰集体林权权属和落实经营主体,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林,原则上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不再承包到户,采取分股分利等方式,将收益权落实到户;保持生态公益林的长期稳定;集体的生态公益林,维持经营管护现状不变,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不能承包到户;保障“联户发证”各户的合法权益,扶持“联户开发”规模经营林地,使广大林农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
在林权改革中,大垌镇有效地调处化解了18宗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占各种纠纷总数的64%,广大群众深受教育,从而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林改后,全镇未发生过一起有关林权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一起哄抢林木、林地事件,形成“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的良好氛围。
山权到户人心定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大垌镇大塘村委那于村民方秀海拿出一本崭新的林权证,告诉记者:“以前是集体统管山,大锅饭,背斧头、砍刀的多,拿锄头的少,山越砍越光,日子越过越苦。现在这山定了权,树定了根,咱们的心也定下来了!”
明晰了林业产权,等于让林农吃下了定心丸。马王村委第三队陈祥海,一家4口。林改前,他担心山林上的争斗,不大胆承包山地造林。今年林改后,他以40元一亩价格租得有林权证户的山地500亩,承包期25-30年,全部种上桉树,目前生机勃勃。
林改后,村民吃了“定心丸”,对林地的使用有了自主权,从而信心大增,放手搞活,自己想做什么就积极去谋划。江表村的梁十三,一家原在山上的林地上种有甘蔗100亩,今年,他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种植桉树比种甘蔗省力省钱,收入比较稳定,便自发退耕还林,犁去甘蔗头,划出20亩林地参与金光集团金钦州公司出台的“公司+农户”的种植模式,另买回10000多株桉树苗种上。
林改前,大垌镇的山地价格,一般每亩在25-30元。林改后,今年价格不断攀升,从每亩的30元提高到40元、50元不等,承包期一般为25-30年。如一次性付齐租金的,山地租金价格低些,一次性只付5年的,山地租金又高一些;只付一年租金的,价格更高,每亩在七、八十元以上。
方秀海说:“现在群众对于自己的林地都特别上心呢。管林、护林、造林、育林的事,不用催促都抓得很紧。为了防止森林火灾,连3岁的小孩都知道不准随便点火,清明节上山祭奠,都是检查一遍再敢下山。”
到今年9月底,大垌镇全镇造林4500亩,比上年增加了1000多亩。许许多多的村民,正在品偿因林改收益带来的喜悦。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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