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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六项制度”强化扶贫项目监管

    本报浦北讯 (记者 杨春莲 通讯员 谢璐骏 叶畅)浦北县针对扶贫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出台并落实“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

    一是项目公选制。扶贫项目必须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申报。二是项目公示制。扶贫项目的实施,严格实行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村的项目计划必须在本镇或村委会公示10天以上。三是项目招投标制。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资金量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5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公开邀标,并公示。四是项目资金报账制。扶贫项目在10万以上的,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做出项目预算,按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竣工验收后经审计才能进行工程结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经扶贫、财政部门认定,按进度划拨项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最多不能拨付超出75%的项目资金。五是项目监理制。实施项目监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施工程序,实行项目建设质量监理、法人终身负责制。六是项目资金联合监督制。该县成立由扶贫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扶贫资金检查监督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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