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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吴扬雪)全市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2147件,审结1423件,结案率66.28%,同比多收181件,多结184件,结案率上升3.25%,二审维持率51.21%,同比上升2.58%,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10.04%,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加大诉讼调解的力度,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两级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司法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一些“命案”也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把当事人之间的深仇冰释、钝化。全市法院经调解结案392件,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民事案件227件,占总结案比率43.5%,其中灵山法院武利法庭调解结案率达90.28%。
及时调处“涉农”纠纷,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作贡献。两级法院积极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特别注重抓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的审理,根据案件的需要加强诉讼指导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及时公正裁判,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市中院审理的叶某诉黄某合伙种植甘蔗纠纷上诉案,该案二审立案在4月,原定开庭时间在5月,但甘蔗榨季将在5月1日结束,按正常排期时间审理及判决将影响甘蔗的砍伐,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好解释工作,在收案后的第三天即开庭审理本案,庭后即时合议,加班制作裁判文书,使该案在庭后第三天发生法律效力,涉案的甘蔗得以在榨季结束前砍伐。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态度和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