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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制定实施禁酒令

工作日早午间禁酒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吴扬雪 通讯员 赵子钦)9月4日,市中级法院制定实施了《工作日早、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禁止在工作日早、午间饮酒(含酒精饮料),以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此次实施的禁酒令,是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两级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以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要求严禁在工作日早餐(茶)、午餐饮酒;严禁在值班、值勤时饮酒;严禁开警车、着制服到各种酒店、饮食店、娱乐场所饮酒、娱乐。

    禁酒令规定,凡违反规定,经查属实,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理: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批评、诫勉谈话;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违者所在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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