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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欧绍轩到钦州市浦北县法院、灵山县法院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调研。欧绍轩副院长强调,要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新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法院工作大发展的目标。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炳扬、副院长梁月奎,浦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平,灵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正荣,浦北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志有、灵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国彪等分别陪同调研。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做好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的应对工作是欧副院长此次调研的重点之一。欧副院长先来到浦北县人民法院,详细了解该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浦北法院的工作汇报,共同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审判监督和审判质量管理工作。
欧副院长对浦北法院认真制订实施《案件质量检查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审判质量管理规定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钦州市两级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均低于全区法院平均水平。通过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也促进了队伍建设及法院整体工作的良好发展。欧副院长要求浦北法院认真总结审监工作经验,争取更大的成效,并形成典型材料,在全区法院中进行推广交流,为全区审判监督工作树立一个好的典型。
欧副院长强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民事诉讼法》主要就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对各级法院民商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调整,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民商案件管辖标的较大幅度提高,收案也会相应增加。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学习,积极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应对措施,加强审判资源的调配,尤其要及时转变审监职能,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欧副院长先后深入到浦北法院寨圩法庭、灵山县石塘法庭对“两庭”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欧副院长详细了解两个法庭的审判和办公用房设置情况,认真查看法庭的案卷卷宗和文书档案。在与法庭干警座谈时,欧副院长仔细询问法庭的收结案和案件质量,以及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当了解到灵山县石塘法庭案件实现“三高一少”,即案件审结率(100%)高、调解率(78.1%)高、上诉维持率(100%)高、上诉案件少时,欧副院长表示满意,并要求全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欧副院长还来到灵山法院参观该院新审判综合楼,亲切看望该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欧副院长听取灵山法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该院党组近年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高质、高效完成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以及陆屋、石塘两个法庭的规范化建设,通过自治区高级法院“五化”法庭的检查验收,“两庭”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希望灵山法院以此为契机,继续大力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岑松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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