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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改革创新者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金培民

    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如何解放思想,积极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值得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思考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切实增强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积极性的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正确运用政策,综合考虑执纪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支持和保护干部放手改革、大胆工作。要树立“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理念,既要严明纪律,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又要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对于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要给予保护;对于出于公心,在改革发展中出现问题、失误的,要注意帮助教育。

    二、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净干事的氛围

    要坚持从关心爱护干部、激励干事创业出发,强化“保护”职能,创造干净的从政施政环境,努力让干部多干事、不出事。一要加大诫勉教育力度。二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三要以人为本。同时,要正确区分是非界限,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按政策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与为个体老板无原则地说情,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出现的失误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行为区分开来。

    三、前移纪检监察工作重心,强化对干部的监督

    有效地保护和支持改革创新者,必须加强监督,前移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一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二要突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三要突出对重点部门的监督。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既要警惕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规避党纪国法的行为,更要警惕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闯红灯”,搞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对损害党的形象的人和事,必须下狠心、出重拳,架起廉政建设的“高压线”。只有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才能更好地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惩治腐败分子,对广大党员干部是很好的警示教育。当前,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反国家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各种行为;严禁违规处置国有、集体资产;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之机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严禁在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采购中规避或变相规避公开招投标的各种行为;严禁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扶贫救灾资金、教育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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