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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审批流程

 

  (一)投资项目的环保分类
  外商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行业、工艺、规模和污染状况,将项目按污染程度分为三类:A类项目是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B类项目是指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C类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很小。
  1、属A类项目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属B类项目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属C类项目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委托有环评资质单位按照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需先上报市核环评大纲,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业主自行填报。业主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经过技术评估或审查。
  2、业主应根据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建成后,业主应向原审批的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试生产,试产期3个月内应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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