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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促进广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十项措施

1、增加政策法规透明度。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政策培训班、公布咨询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工贸易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公开、透明。

2、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海关与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加工贸易联系协调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决策参考。

3、积极落实守法便利原则。给予A类加工贸易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第一,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经南宁海关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在关区范围内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程序”;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经报海关总署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上述“便捷通关程序”。

    第二,在加工贸易业务量大的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办事通道,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手续以及货物通关手续。

    第三,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4、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单证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核销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之间的相互合作。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的相关措施,简化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搬迁和设备结转手续,实现区域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监管模式。

6、大力支持广西发展保税仓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对关区内所有保税仓库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支持保税仓库向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允许保税仓库存入一般贸易货物和按规定实现跨关区提取保税货物。

7、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取消纸本手册,满足现代企业快节奏生产和快速通关的要求。

8、积极扶持重点企业。对大中型加工贸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海关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建立面对面沟通制度,为企业优先办理所有与加工贸易有关的手续。

9、促进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宣传、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国家给予出口加工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区内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通关服务。

10、理顺关系,完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直属海关与隶属海关之间、同一海关不同部门之间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处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问题,为企业营造公平、顺畅的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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