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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项目名称 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许可对象 质监系统产品质监机构与授权开展监督检查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许可条件 (1)独立法人或获得法人授权;
(2)有与开展检测服务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检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和手段;
(4)有与开展检测相应的技术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许可。
许可费用 根据桂价费 [2005]第183号文,收费1210元
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审报告原件2份(注明初、复、扩项评审类型);
(2)申请书原件2份;
(3)质量手册原件2份;
(4)程序文件目录原件2份;
(5)典型报告原件一式2份(初审和扩项评审时提供);
(6)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2份(初次评审时提供);
(7)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8)法人授权批文原件2份(非独立法人单位需提交);
(9)近二年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若有请提供);
(10)检测能力确认方式、结果一览表复印件1份(现场评审记录表5)。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核对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齐全,决定是否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政务大厅受理申请后,转交专业处室,由专业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要安排技术专家审核,则转至技术审查中心,由技术审查中心与申请人联系,安排评审组进行审查(初审、复审)。时限:3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专业处室审查后,提交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时限:3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行政许可审批完毕,由政务大厅根据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告知,并在广西金质网(www.gxqts.gov.cn)予以公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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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质量处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www.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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