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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项目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许可对象 制造计量器具厂家
设定依据 《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培训、考核、聘任规定》
许可条件 (1)营业执照;
(2)有与开展检测服务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检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和手段;
(4)有与开展检测相应的技术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许可
许可费用 按照桂价费[2005]183号文件规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系列1500元,每型号150元。
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没有主管部门的一式2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3份,填妥盖章);
(2)三年以上的生产场所权属证明。如:租赁协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能覆盖申请产品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复印件各1份(加盖企业印章);
(4)能覆盖申请产品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5)出厂检定用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器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6)《生产设备、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定(最终检验)设备一览表》1份(加盖企业印章);
(7)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定(最终检验)用计量器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编制的计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对应的记录格式1份(加盖企业印章);
(9)产品铭牌样式、出厂合格印证样式、必要的封缄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10)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的目录清单1份(加盖企业印章);
(1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自评报告》1份(加盖企业印章);
(12)《计量保证能力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核对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齐全,决定是否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政务大厅受理申请后,转交专业处室,由专业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要安排技术专家审核,则转至技术审查中心,由技术审查中心与申请人联系,安排评审组进行审查(初审、复审)。时限:3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专业处室审查后,提交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行政许可审批完毕,由政务大厅根据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告知,并在广西金质网(www.gxqts.gov.cn)予以公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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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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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www.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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