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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项目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许可对象 建立计量标准的机构或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有与开展计量检定服务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开展计量检定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和手段;
(3)有与开展计量检定相应的技术文件;
(4)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许可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 (需有本单位及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项目提交试运行期记录;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项目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全部记录);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考核的项目,提交6个月试运行期内的4次稳定性考核记录;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项目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全部记录);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如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所有检定证书);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首次申请考核出具的是模拟证书;申请计量标准复查随机抽取近期开展工作的复印件);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1份
(8)《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2份,此项仅对申请计量标准复查的项目)1份;
(9)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1份(此项仅对申请计量标准复查的项目)。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要求核对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齐全,决定是否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政务大厅受理申请后,转交专业处室,由专业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要安排技术专家审核,则转至技术审查中心,由技术审查中心与申请人联系,安排评审组进行审查(初审、复审)。时限:38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专业处室审查后,提交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行政许可审批完毕,由政务大厅根据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告知,并在广西金质网(www.gxqts.gov.cn)予以公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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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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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www.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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