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概况  |  投资环境  |  优惠政策  |  企业服务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商项目  |  经济动态  |  发展规划  |  工业园区

气象计量器具的检定

项目名称 气象计量器具的检定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气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许可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产品相关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气象计量检定机构受理----自治区气象计量检定机构组织产品检定—--自治区气象计量检定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告知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