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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编码

项目名称 物品编码
许可对象 依法取得广西区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设定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①申请标准码加入费:1000元;②申请标准码和缩短码:1400元 ③胶片制作费:96元/套(正负片各一);④系统维护费(每两年一次):单个生产企业:1000元/年;生产性集团公司:1600元/年;进出口企业:3100元/年
许可时限 注册、续展、变更、注销、胶片制作周期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①注册
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的注册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各2份,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复赋码,由分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②续展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二年,期满前三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需提供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的系统维护费汇款凭证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册续展登记表》各2份,分中心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由分中心换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证书》。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③变更
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经分中心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由分中心换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④注销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停止使用报告由分中心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

⑤胶片制作
企业应按标准设计条码,填写订单送分中心制作胶片。

⑥检验
企业产品包装批量印刷及商品上市前,须分别抽样,送分中心检验(免费),以保证条码印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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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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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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