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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审批

项目名称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审批
许可对象 在广西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90号)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商务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5、企业合同复印件;
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若从非生产制造部门购买的设备或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购买或没有取得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设备,可免本项资料);
8、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征求自治区商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须在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地级市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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