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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参照: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变更住所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四)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五)变更经营期限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六)变更投资者名称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七)变更股权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7、以国资资产投资的中方转让股权,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8、股权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九)变更实收资本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提交: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企业类型提交: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二)撤销变更提交:
  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
  6、股权转让协议;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后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内资企业登记。

  (十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提交: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4、原登记机关同意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批复;
  5、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和债务人名单;
  6、有关转换股权的合同或转让协议;
  7、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审批程序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核准后领取相关登记表格----到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审批合同章程,经审批同意后领取批准证书----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核----核准后交纳相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到其他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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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gxh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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