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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与费用

项目名称 省、市、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与费用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收入)×0.4 %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手续的申请书(1份,需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建委(建设局)在上面签署同意承担任务的意见)。
  二、国家各部、委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出具的同意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到广西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介绍信(1份)。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
  五、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名单 (含姓名、职称、专业、是否为注册执业人员等内容)以及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按自治区财政厅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需交纳本项工程勘察设计费收入的0.4%作为技术开发费。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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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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