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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税局:发票缴销

事项名称

发票缴销

办事部门 市地方税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票换版时,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缴销手续。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承诺工作日 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受理单位

(一)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按照我市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到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分局办税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2、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外的纳税人,到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办税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电话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 电话:2839757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分局 电话:28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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