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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项目名称 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许可对象 纳税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许可条件 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在实际经营中,确实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数量 税务机关核定。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说明申请理由的书面材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许可时限:
(1)申请人提出;
(2)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专门窗口或发票主管部门受理;
(3)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查;
(4)作出决定(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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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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